黃組通字〔2017〕34號
各區縣委組織部、財政局、人社局,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政治處,黃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黨組(黨委):
現將《黃山市高層次人才儲備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黃山市委組織部 黃山市財政局
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9月7日
黃山市高層次人才儲備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實施意見),經研究決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儲備金,是指通過財政資金投入,定期定額發放資金補貼,用以引導本地高層次人才留任黃山開展創新創業和吸引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來我市服務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儲備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人才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在我市生產一線從事專業工作且業績突出者,符合以下幾類條件的經申報、評審認定后,享受人才儲備金的政策。
A類:國際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B類:國家“千人計劃”人選(含各分項計劃);國家“萬人計劃”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完成人;國家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人選。
C類:省“百人計劃”人選;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皖江學者。
D類:急需緊缺專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才。
E類:在企業工作急需緊缺專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才和高級技師資格的技能人才。
F類:急需緊缺專業的“985”全日制本科(不含專升本、獨立學院畢業生及定向、委培生)高校畢業生(含繼續就讀的碩士生)。
第五條 A類人才每年10萬元;B類人才每年8萬元;C類人才每年6萬元;D類人才每年3.6萬元;E類人才每年1.8萬元;F類人才的碩士生、本科生每年分別為1.8萬元、1.5萬元。
在享受人才儲備金期間,獲得更高學歷、職稱或榮譽稱號的,自獲得的次年1月份起,就高享受相應政策。
第六條 人才儲備金最長享受20年,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年度額度的70%,留存部分到期或退休時可一次性領取。若享受人才儲備金者調任或提拔,不符合享受政策的但仍在我市工作的,其積累的人才儲備金可一次性領取。若享受人才儲備金者調離黃山的,其人才儲備金享受資格自然終止,且積累的儲備金不再予以領取。
F類新進人員來黃山工作第一年度,按月提取兌現政策。
第七條 市人社局負責人才儲備金賬戶建立及維護,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個人人才儲備金賬戶的建立及維護。
第八條 人才儲備金提取申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每年4月底前,市直部門、黃山風景區、黃山經濟開發區、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等部門符合條件的對象,填寫《黃山市高層次人才儲備金提取申領表》,經所在單位審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復核后,報送市人才辦。各區縣按程序審核,提交區縣委組織部復核后,報送市人才辦;
(二)市人才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成立審核小組,對申報對象進行統一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對象在所在單位及媒體上公示;
(三)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依照第五條規定提取高層次人才儲備金;異議成立的,及時反饋申報對象,不予享受相關政策。
第九條 本辦法限于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年度考核達到合格(或稱職)等次以上者申報(F類新進人員除外)。
第十條 本辦法“生產一線”者是指直接從事生產、科研、教學等工作的人員,包括基層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不含國有企業享受年薪制的高層管理人員)。本辦法“急需緊缺專業”是指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用人單位急需、我市實際緊缺的專業。
第十一條 經研究被市委市政府或市發改、科技、招商等部門聘請為經濟、科技、招商等顧問的市外黃山籍人才,可享受相應的人才儲備金政策(最低可按F類標準兌現),享受時間以聘請時間為準,按年度全額提取。
第十二條 市財政結合市級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狀況,按照預算總額控制的原則,適當增加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用于高層次人才儲備金工作。所需經費按照“誰受益、誰負責”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原則承擔。市財政給予市直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人才100%的補助,給予市直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市級企業的人才50%的補助。市財政給予各區縣、黃山風景區、黃山經濟開發區、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的人才30%的補助。
第十三條 嚴禁提供虛假資料、簽訂虛假協議,對弄虛作假的個人和單位,取消待遇、追回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所規定的政策與《關于加強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所規定的政策不同時享受。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